9.有音、体、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,应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,报市教育局审批;获批后应将招生计划、报名、专业考试和录取原则等事项,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。6月14—18日,特长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,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。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。